吉林省人民医院关于一次性使用可持续补偿负压引流袋装置等耗材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告


吉林省人民医院关于一次性使用可持续补偿负压引流袋装置等耗材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告 

                                                采字[2026]HC006-2

根据工作需要,拟对我院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可持续补偿负压引流袋装置等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议价(具体明细见附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向社会发布采购公告欢迎各大生产厂家及供应商以优良的产品、优质的服务及优惠的价格积极参与。因项目报名不足三家,进行二次公告,已登记的厂家参照原文件响应文件内容无需二次登记。

一、采购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1

一次性使用可持续补偿负压引流袋装置

2

切口保护扩张器

3

宫颈病变检测仪-一次性使用传感器

4

/

5

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

6

气管插管固定器

7

一次性使用药液转移过滤器

8

抗人球蛋白检测卡

9

ABO、Rh(D)血型定型检测卡

10

ABO、Rh(CDE)血型定型检测卡

11

抗人球蛋白检测卡(HDN母体IgG抗体效价检测)

12

样本释放剂(BX-3型)

13

新生儿ABO、RhD血型检测卡(微柱凝胶)

14

抗人球蛋白检测卡(新生儿溶血病胎(婴)儿不完全抗体检测)

15

样本释放剂(BX-1型)

16

ABO血型反定型试剂盒(人血红细胞)

17

血小板抗体检测试剂盒(微柱凝胶)

18

抗人球蛋白(抗IgG+C3d)检测卡(柱凝集法)

19

ABO血型反定型检测卡(柱凝集法)

20

抗人球蛋白(抗IgG)检测卡(柱凝集法)

21

液基细胞和微生物处理、保存试剂

22

真菌荧光染色液(酶联荧光法)

23

血气测定试剂盒(电极法)

24

N-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盒(干式免疫荧光法)

25

降钙素原检测试剂盒(干式免疫荧光法)

26

D-二聚体检测试剂盒(干式免疫荧光法)

27

全量程C反应蛋白检测试剂盒(干式免疫荧光法)

28

电解质分析仪专用配套试剂(离子选择电极法)漂移校正液A

29

电解质分析仪
专用配套试剂(离子选择电极法)斜率校正液B

30

血型分析用稀释液

31

低吸附吸头

32

ABO、Rh血型检测卡(微柱凝胶法)

33

血糖试纸(葡萄糖氧化酶法)

34

免疫显色试剂

35

血糖试纸(葡萄糖脱氢酶法)(拜安进)

36

尿液分析用鞘液

37

尿液分析试纸条

38

尿液干化学分析质控物

39

有形成分分析聚焦液

40

有形成分分析质控液

41

有形成分分析校准液

42

外科手术用防粘连冲洗液

43

连续性血液净化管路

44

连续性血液净化及血浆置换用辅助管路

45

空心纤维血液透析滤过器

46

一次性使用胆道引流管套装

47

一次性使用无菌血液透析用中心静脉导管

48

血浆滤过器

49

一次性可调可视喉罩气道导管

50

一次性使用无菌敷贴

二、报名单位资质要求:

1、报名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3、报名单位所报产品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

4、报名单位为生产企业,使用自身生产产品报名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报名单位为经销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以许可证的范围为准);

5、报名单位对本次采购项目中的分包产品须全部响应申报及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院内商务洽谈时要求携带议价样品、产品彩页及报价单(报价单必须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2份):

1、耗材报名登记表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厂家授权书及其他资格证书(如卫生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运输许可证等)、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质;如无医疗器械注册证,出具政府官方声明其不属于医疗器械。

5、报名单位为生产厂家需提供所投产品有效出厂发票或吉林省内三甲医院销售发票复印件;供应商需提供所投产品有效进项发票或吉林省内三甲医院销售发票复印件(如经阳光采购平台采购需提供有效产品阳光采购平台截图);

6、报名单位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7、报名单位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无需纳税和缴纳社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报名单位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或者提供承诺函。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同时将电子版以U盘形式一并递交给采购中心(电子文档命名:代理商-公告名称-产品名称-年月日)

四、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415下午16:00止。

报名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1183

吉林省人民医院8号楼5楼采购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595443

议价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登记报名表                

                                                 吉林省人民医院

                                                   2026413

上一页:

吉林省人民医院医学中文数据库采购洽谈会三次公告

下一页:

吉林省人民医院关于胰岛素泵用储药器组件等耗材采购项目 第二次公告

06

/

02

新闻动态

医学小常识

05

/

26

新闻动态

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9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1〕1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为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12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26名。其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40名(岗位序号:1号-24号),招聘范围为2021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年和2020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9号)》(附件1)。

< 1...130131132...142 >
返回列表 →

相关下载

2026-04-13

附件1:报名登记表